法律问答

关于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1 08: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在要件为:1、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2、有损害后果发生,若无损失,则不承担责任;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一、连带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连带责任构成要件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具体承担多少
    连带责任具体承担多少需要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