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天数的计算是要根据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情节轻重,并且依据刑法法规的定罪量刑决定具体并合法的判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情况下,从
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折抵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