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生效要件: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