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探视权是否可以被剥夺,怎么规定

子女抚养
2024-05-01 08: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法剥夺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法律依据:依法剥夺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剥夺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