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单位后劳动者应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移单》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盖章。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