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就是指行政强制拆除。强拆行为既包括了合法行为,又包括了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话,就属于违法强拆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强制拆除房屋。同时,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
但是,情况紧急的情形除外。对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