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担保
2024-05-01 11: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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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
  • 你好,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主要有: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等,而质押一般都是动产;2、抵押一般需要等级,而质押不用;3、抵押办理登记就生效不需要转移标的,但是质押需要转移标的,标的为质押权人掌控和支配
  • 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的区别在于: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生效要件不同:权利抵押因与土地关系密切,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而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为更为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权利质权人有权利抵押权人所不具备的权利或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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