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认定的责任人可以申请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1、当事人对有关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有异议,认为结果不合理,并有证据证明结果不合理。
2、当事人本人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得出,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结果不合理。
通常,还可以用以下证据重新申请
(1)有证据表明有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
(2)有证据证明身份识别程序的非法性;
(3)有证据证明评估结论不成立;
(4)有证据证明认定书不能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