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可按如下内容予以书写: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转让股份的交割日;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的生效和失效条件;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