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问借了40万有借条他破产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5-01 11: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破产了,要看银行债务属于什么债务,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当依法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宣告债权。银行作为债权人,遇到债务人破产、担保人存在时,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债权,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以抵押物或者质押担保的,在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时,贷款银行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收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原则上,破产人的债项须由他的资产和收入摊还。
    因此,破产人必须在法院颁布破产令後,立即把他所有的资产(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资产)交予受托人。他也必须通知受托人其收入。受托人在考虑过破产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会把他的资产和收入的结馀分发给各债权人,偿还债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