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一定要到场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1 11: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不一定要到场,一般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一定需要对方到场,但一般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一定需要对方到场,但一般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