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1 12: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车祸医药费由谁先垫付
    1、出了车祸医药费可以本人垫付,也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无人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I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赔偿;没有固定收入,砉人不能证明琪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评价工资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祸医药费一般情况下由受害方自己先行垫付,肇事方也是可以先去垫付医药费的,具体之后医药费由谁来承担,需要警方认定之后才能够确定,保管好垫付依据之后也可以去要求理赔。但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如急需抢救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实践中哪一方垫付都可以。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家属也来不及筹集医疗费的特殊情况,当受害人需要抢救时,交警部门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肇事方逃逸未归案的,则交警部门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肇事责任方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