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还款吗?

2024-05-01 13: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执行是可以协商还款的。具体要看债权人是否愿意协商,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允许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就欠款方面进行一次协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够还款意愿、债权人是否能够接受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协商还款,欠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欠款人无能力执行,法院有可能会暂停本次执行程序。需要注意,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暂停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欠款人不用还钱。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拓展资料】强制执行是什么: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