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1 13: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约失效的情形: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失效有以下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