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3、法院判决的时候应该尊重八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