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即双方互相享有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为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支付类型质量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主动债务已到期,被动债权无需到期;
4、双方的债务不属于无法抵销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