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拘留3天在看守所干什么?

行政处罚
2024-05-01 14: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在看守所里每天干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 法律分析: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 1、被处行政拘留三天,是不可保释(取保候审)的。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不能使用在行政案件中。
    2、被拘留人因为特殊原因,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中止执行。法律依据:《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