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判离时间是:三个月或六个月。且必须是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可以判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在立案之日六个月内判离;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