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评标过程中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伤索赔
2024-05-01 15: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七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造成残疾的,享受伤残补助金;
    4、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的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
    1、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中毒导致死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视同工伤的情形。
    2、因公死亡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
    3、两种死亡者主体身份不同。
    4、两种死亡的原因既有差异,又可能有重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