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一般指的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约定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设立遗嘱信托:
1、确认遗嘱范围内的财产是否为合法所有;
2、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3、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
4、发出正式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