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欠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5-01 16: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无力偿还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其请求返还欠款的权利。且当事人起诉处理的,对方应当按照生效裁判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欠债无力偿还:
    1、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债务人如果被债权人列为被告,债务人应积极应诉;
    3、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个人欠款无力偿还的,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此外,借款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分期支付。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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