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业限制相关问题,之前签订的有竞业限制协议,想咨询有关应用竞业仲裁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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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至于您这种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协议约定内容,才能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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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二、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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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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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