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
2024-05-01 16: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1、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