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2月入职于公司财务部,于今年2月底离职。工作已满1年,离职前咨询单位领导也是说会给我年终奖的。日前单位发了年终奖,可是我未收到。现在想维护权益,收回我应得的年终奖。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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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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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单位离职的,就其社保而言,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即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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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