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政部套取国家资金的行政处罚是哪些?

行政处罚
2024-05-01 17: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套取国家资金罪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四条规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
    (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
    (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
    (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
    (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