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分割开庭前需要动用武力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5-01 17: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在哪里呢,已经一审了吗
  • 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尽快执行,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起诉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