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已结束,我是户主,租客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户主目前未退押金并认为租客应当承担4000元左右的赔偿,租客只肯承担1000元赔偿,租客要走民事诉讼。

房屋租赁
2024-05-01 17:48: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房屋租赁纠纷赔偿涉及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以及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