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方同居一年零一个月,其间怀孕两次都因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而放弃流掉,这种情况下我如何维护争取自己最大利益化?

同居
2024-05-01 17: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你好,是否以此需要进行离婚?还是想将此事固定成法律上的证据,为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用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
    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