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书遗嘱和代理的区别

遗产继承
2024-05-01 18: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代书遗嘱是不是代理行为
    1、代书遗嘱不是代理行为。只能构成一种协助的行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一般而言,公民应当自已书写遗嘱,但在生病、不会写字、不想自己书写等各种客观情况下,允许公民立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 法律分析:立遗嘱不能代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立遗嘱不可以代理,但是可以由他人代书写遗嘱,由他人代书遗嘱的,遗嘱的内容要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遗产的详细情况、继承方式、继承时间、由谁来继承、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履行遗嘱继承的其他有关事项,落款处被继承人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