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天津市生产车间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5-01 18: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间拆迁补偿标准是:以车间价值和实际损失为依据进行补偿,依法支付替代车间的价差损失、车间经营损失、车间停业停产损失、车间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车间拆迁补偿标准是:
    (1)车间房屋拆迁费,按车间价值给予补偿;
    (2)设备折旧费,车间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3)搬迁费,车间内可以移动的设备根据搬迁数量、距离测算补偿;
    (4)提前搬迁的奖励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车间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