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可是他又不要了,起诉他,他也不露面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11 14:3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