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供完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抵押担保
2024-05-01 19: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 不知道您是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呢还是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如果是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就是带上房产证和原始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就可以
  • 法律分析:已抵押的房屋还可以做二次抵押贷款,银行也可以做,担保公司也可以做。放款快,放款额度为评估值的九成,月息
    0.75,年息9,如果不想走银行可以做这种贷款产品,最长3年期,只要月还利息就行,征信逾期次数多都可以操作,而且有银行贷款的房屋还可以做二抵。需要准备的资料很简单,不需要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3个工作日放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