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审判大约需要四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
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
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