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违反了刑法上的遗弃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子女应该向所在街道、村委会反映情况,或者找妇联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真构成遗弃罪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