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怎样确定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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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30: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因此你说的动产不是以其最初将动产借给对方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
    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