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定监护适用问题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
2024-05-02 02: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指定监护适用条件:
    1、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2、监护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监护制度的重大变革,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的意愿,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被委托的监护人无需经过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同意或批准,被选中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生效条件是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因为事关个人的重大利益,要求双方必须书面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意定监护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谓意定监护就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