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有没有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
2024-05-02 03: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请告知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
    1、继承、接受遗赠权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