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谁补缴,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5-02 0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在一般情形下,原业主欠下物业费,由原业主补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进行了约定,则遵从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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