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以及双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个人股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