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在暑假期间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02 04: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暑假短期工是劳务关系,暑期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损伤,不能称作工伤,但可以请求单位给付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