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的个税税率是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费不到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收入*(1-20%)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