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收集有关资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
6、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最终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