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我在车管所咨询车辆报废情况,工作人员让我去找报废公司对接,报废公司告诉我说车辆报废按吨计算,而不是按照相关政策上规定的按排量计算呢?我是报废私家轿车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02 06: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报警协助
  • 法律分析:两者并不完全相同。理由如下:
    一、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二、所谓“机动车注销”全称是“机动车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因此,注销车辆不全是报废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