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现阶段是根据各个仲裁委员会自行制定的仲裁规定来确定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