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外包装没有中文如何处罚

产品质量
2024-05-02 08:28: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产品没有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关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进口的产品,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的不得进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