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有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2 0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负担如下:货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货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无正当理由延迟提货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一般由其自行负担,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因买受人延迟提货致使货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一般应自违约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一般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货致使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时承担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