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病假规定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2 09: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假时间一般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一、病假时间规定有哪些
    1、病假时间规定如下:
    (1)如果职工的医疗期有三个月,可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请假;
    (2)如果医疗期有六个月,可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请假;
    (3)如果医疗期有九个月,可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来请假等。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病假天数最长可以申请2年,即24个月。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医疗期最长期限为24个月。如果超过24个月仍需申请病假的职工,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要向该职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医疗期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