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章建筑不给强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5-02 09:2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拆除申请,房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决定书;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拆除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拆。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违章建筑被强拆了的,应当配合执行,但在拆除违建的过程中要经过非常严格的且司法程序进行认定,并且应当根据实际进行赔偿处理,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 违建被强拆不服的解决方式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会先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违建已被强制拆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