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5-02 09: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例如,财产权属证、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簿等;
    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婚前财产协议书;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汽车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财产权属证等。如果结婚后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婚前财产协议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文书内容、申请公证的事项等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