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在此期间,由于疏忽,我给病人注射了过期一个月的葡萄糖。现在卫生部门已经惩罚了我们。患者要求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我们认为对方的要求太高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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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协商不了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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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